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最高法院:法官不得参与委托拍卖

2011年09月22日 12:50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法官不得参与司法委托拍卖
《规定》称,今后,各级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 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林韵诗)为防止法官内定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并借机寻租,近日,最高法院出台规定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审判执行机构不得介入委托评估、拍卖活动。

  日前,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如此明确。

  按《规定》,今后,各级法院将面向所有合格的评估、拍卖机构,实施委托评估、拍卖活动。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韦梦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