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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后中外油企税负统一

2011年10月11日 15:53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务院修改三条例,意在统一各类油气企业资源税费制度,公平税负
中海油海上石油作业平台。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蒋昕捷)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条例修订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而改为缴纳资源税,与本土企业所应缴纳的税负相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7号、606号、605号国务院令,分别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三部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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