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蒋昕捷)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条例修订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而改为缴纳资源税,与本土企业所应缴纳的税负相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7号、606号、605号国务院令,分别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三部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财新网】(记者 蒋昕捷)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条例修订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而改为缴纳资源税,与本土企业所应缴纳的税负相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7号、606号、605号国务院令,分别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三部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