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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肯定精神病收治领域司法进步

2011年10月13日 08:39 来源于 财新网
以往,法院普遍将“非自愿收治”视为纯粹医疗行为,以医学鉴定结果为主要审判依据,或者以原告患精神病为由拒绝受理案件。新近的一些案例改变了这一情况
广州白云区精神康复医院。 乐声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2010至2011年间,在精神病非自愿收治案领域,一些法院作出了一批引领司法文明的案例。

  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深圳市两个关注精神病患者的民间组织“衡平机构”和“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在其联合发布的《2010-2011精神病与社会观察报告》中如此提出。

  该报告的顾问、律师黄雪涛认为,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将“非自愿收治”视为纯粹医疗行为,以医学鉴定结果为主要审判依据,或者以原告患精神病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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