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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改: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2011年10月24日 17:17 来源于 财新网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了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但仅有一个条文。立法部门的考虑是立法“不宜太过超前”,而只是对现有实践的巩固
资料图:《民事诉讼法》。 吴长青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10月19日受理了首起由民间环保组织主导的公益诉讼(此前的多起公益诉讼中,原告往往是具有一定官方色彩的“官办民间组织”)。民间公益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曲靖市环保局以及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了曲靖市两家非法倾倒剧毒铬渣的企业。

  五天后的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的首次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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