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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改:检察机关扩权引发争议

2011年10月24日 18:42 来源于 财新网
检察机关扩权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学者指出,民法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检察权作为公权力,不应该介入私权纠纷
2005年9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CFP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民事诉讼法》10月24日迎来二十年的第二次修改,检察机关扩权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制定于1991年,2007年经过第一次修改。与上一次修改相比,这次修改的规模显然更大,内容涉及民事诉讼中从起诉到执行各个阶段的制度变革,还增加一些新的制度设置,比如检察监督权、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等等。

  有民事诉讼法学学者认为,这次修改的覆盖面之广,可称之为“全面修改”。 而2007年的修改,主要集中在申诉和执行两个程序。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丁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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