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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立法扩大募捐主体

2011年10月27日 18:34 来源于 财新网
该市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获行政许可后,可开展募捐活动
2011年9月3日,海南省海口市,捐款箱。米棵/CFP

  【财新网】(记者 王婧)除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之外,广州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在获得行政许可后,也可开展募捐活动。10月26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州市募捐条例》。

  此前的6月17日,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举行了《广州市募捐条例》立法听证会,听证事项为“是否对红十字会和共募基金会以外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设定行政许可”。当时,16名听证陈述人中,7人反对,9人支持,会议未设定投票环节。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丁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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