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蓝方)2011年10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二审草案)第二次接受审议。
此前在6月底上会审议的一审草案,着力梳理政府监管体制、降低职业病诊断门槛。二审草案在此基础上有所微调,对职业病人的保障和救助,以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
职业病救治基金无影踪
当前以尘肺病病人维权为主体的职业病群体性事件,其中不少是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甚至已倒闭破产,工人劳动关系缺失,无法纳入工伤保险,得不到合理赔偿,不少人将维权矛头指向政府,要求地方政府给予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