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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存争议 民间机构称对劳动者保护不足

2011年10月31日 19:10 来源于 财新网
监管主体得以明确、诊断程序得到强化,历史遗留职业病劳动者进入立法者视野,但劳动者的权利主体地位仍有待加强
2010年3月17日,安徽淮北市,农民工把水泥往运输汽车上搬运。 五河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蓝方)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二审草案)第二次接受审议。对于草案内容的评价,仍有大量不同意见。

  2011年10月31日,长期关注职业病立法实践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义联中心)召开对二审草案的解读座谈会。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相较于一审草案,二审草案对很多问题做出了改进,但还应进一步强调劳动者的主体地位。

  厘清部门责任有进步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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