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凯莉)10月3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法院就白志明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相关:贪官总有新花样 16篇与贪官相关的文章)
涉嫌受贿,为赤峰市检察院指控的四项罪名中,最为严重的一项。检方指,2001年8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长、锡盟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23万余元(10235507.84元)、2万美元、1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