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月8日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起诉书认定: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