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1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原局长虞波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据《重庆晚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1年,虞波先后担任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局长,巴南区征地管理办公室主任。
在此期间,虞波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接受15个公司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420万元。
这些行贿人包括:重庆市高新区二郎畜禽养殖场刘某某、重庆强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邓某某、重庆跃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曾某某、重庆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秦某某、重庆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某某、重庆吉祥天商贸有限公司周某某、重庆奥众商贸有限公司谢某某、重庆阜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唐某、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孙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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