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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2011年11月16日 20:10 来源于 财新网
提出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会议决定建立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

  【财新网】(记者 汪苏)延迟一年多后,今日(11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报道,此次修改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要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此外,修改的基本原则还包括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及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善预算审查监督。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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