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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会代替村民会 土地转让引纠纷

2011年11月17日 15:28 来源于 财新网
上访并提起诉讼的村民的诉由是,社区的决策会议只有党员村民参加,“集体用地出让过程不透明,且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保护全体村民利益”

  【财新网】(记者 周凯莉)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上沙社区634位村民,最近一直在为“集体用地出让过程不透明,且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保护全体村民利益”一事奔走。

党员村民决策土地转让

  自2009年以来,上沙社区多次召开会议,就剩余集体用地的开发进行讨论。上沙社区共有1300多名村民,本有集体用地2000多亩,后因国家征收等政策变化,剩下45.7亩留用地。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出让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规定,留用地有三种利用方式:自主开发、货币化出让、和房地产公司合作。通知规定,这三种方案都必须经村民(或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股民)代表同意,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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