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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涉嫌相貌、残疾歧视

2011年11月17日 17:40 来源于 财新网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理应从具体岗位工作要求来考虑设定,“所有与工作岗位不具有较强关联性的要求,如相貌等,理应删除”
2010年11月20日,沈阳,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在现场,等待进入面试考场的考生。 刘军英/CFP

  【财新网】(记者 周凯莉)去年新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用)》被指涉嫌相貌、残疾等歧视。

  11月17日上午,反歧视公益机构“天下公”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发出建议信,要求三部门就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修改或删除相关规定,避免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以貌取人”及“残疾歧视”的现象。

  据公开资料,目前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普遍低于法定要求的1.5%,最低的只有0.39%。上海市人社局公开的信息中显示,事业单位中残疾人占总员工人数的1.3%;昆明市人社局统计显示,从2004年至今,政府机关通过公开招考共新录用公务员5917人,有1人属于残疾人。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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