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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女子为父申诉11载 终获再审

2011年11月22日 09:54 来源于 财新网
李春兰始终坚信父亲李锦莲的清白,从26岁到37岁,她一直未婚,以摆地摊为生,为父亲的翻案四处奔走

  【财新网】(记者 周凯莉)从26岁到37岁,李春兰一直走在为父亲李锦莲申诉的漫漫长路上。经过11年的申诉,江西省高院于2011年9月14日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提起再审,目前,再审结果尚未宣布。11月中旬,始终坚信父亲“无罪”的李春兰再赴北京,寻求法律援助。

  61岁的李锦莲已在监狱服刑12年。他原为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古塘组村民。1998年10月,他被怀疑杀害同村村民肖东香的两个儿子,同年12月15日,李锦莲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被拘押于当地一看守所。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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