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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细则

2011年11月22日 17:43 来源于 财新网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010年5月14日,北京,通州运河核心区及西海子棚户区拆迁改造。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11月21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布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涉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特殊困难补助费等多项内容。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范围。“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合理补偿;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拆迁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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