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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获刑13年

2011年11月23日 15:03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为,刘允洲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故从轻处罚
2011年10月26日,北京,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因涉嫌10年受贿200余万在市一中院受审。 HAOXIAOTIAO / 东方IC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天(11月23日)上午,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巡视员刘允洲因受贿罪200多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正义网、财新网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查明,1997年至1999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吴某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9万余元,后刘支付房款人民币12.8万余元。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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