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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普遍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1年11月23日 17:12 来源于 财新网
近日出台的解决医疗纠纷《草案》对“医闹”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另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额一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私下解决,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医患纠纷当事人。许丛军/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珣)针对目前医患矛盾持续升级的现状,广东省拟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办法,要求普遍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另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额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佛山弃婴案、东莞砍杀医生案、深圳八毛门等等事件不断出现,医患矛盾引起广泛关注。广东省法制办近日公布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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