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蓝方)“在家上学”等传统学校之外的教育形式悄然进入公众视野,但在制度上仍面临壁垒。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研究所所长秦惠民教授认为“在家上学”本质上并不违法,从世界范围来看,择校和选择接受教育的形式,是义务教育阶段监护人的重要权利。但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不是一种自由形式,都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并受到政府的监管。
秦惠民认为,当前选择在家上学远非主流,还未引起政府、立法者的注意。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时的重点,主要是落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国家责任。尽管当年上海孟母堂被关闭一事引起社会公众讨论,但尚未上升到法律、政策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