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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新条例加强基本草原保护

2011年11月24日 17:13
今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如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处以每亩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且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据新华社11月24日消息,今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如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处以每亩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且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记者2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条例》明确了全区基本草原的划定、保护与利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厅长郭健介绍,基本草原是指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生态功能的草原,以及重要放牧场、打草场和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饲草饲料地、退耕还草地等。目前,内蒙古共有8.36亿亩草原依法划定为基本草原,占全区草原面积的63.6%。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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