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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广电总局有资格裁判低俗吗?

2011年11月24日 15:48 来源于 财新网
观众喜欢或者不喜欢什么样的节目,会有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替观众做好恶判断

  【背景】舆论对广电总局“限娱令”的讨论仍未尘埃落定,“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的传闻再掀波澜。

  24日,有媒体报道称,广电总局的两个新举动“可能成为现实”:一是明年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所有电视台全天取消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二是针对《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的全国上星频道每晚黄金档相关类型娱乐节目总量控制在9档之内这一条,广电总局会抽签排定节目档期。

  此前,众多评论者对“限娱令”基本是持批评态度,认为这是在限制民众的娱乐选择权利,并会影响电视文化产业的发展;而针对此次“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的传闻,有分析称可能会“让全国电视台预计损失不少于200亿”,并且会导致植入广告的泛滥。那么,这样的限制究竟有多大必要?观众的兴趣爱好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行政指引吗?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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