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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建言民诉法修改

2011年11月28日 18:54 来源于 财新网
公益诉讼如何更具开放性,对恶意诉讼和举证不及时的司法制裁条款,以及带有强制色彩的立案调解模式是否入法等,是律师们关注的焦点
资料图:《民事诉讼法》。 吴长青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杜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1月27日在北京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就正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提出来自一线律师的实务建言。其中,公益诉讼如何更具开放性,对恶意诉讼和举证不及时的司法制裁条款,以及带有强制色彩的立案调解模式是否入法等,是律师们关注的焦点。

  公益诉讼应当更开放

  就公益诉讼,目前的《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表述为:“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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