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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扶贫不再强调地方配套 管理费最高可提2%

2011年11月30日 17:22 来源于 财新网
过去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配套扶贫资金,结果出现虚假配套的情况,新规定不再对地方政府资金配套比例做硬性要求;项目管理费提取最高比例由过去的1.5%提至2%
2009年12月26日,甘肃岷县中寨镇小寨村,因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乞丐村”而闻名全国。 CFP

  【财新网】(记者 蓝方)关于扶贫标准提高的猜测随着新标准的推出终于尘埃落定。2011年11月29日,中央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决定把扶贫标准自现有的1274元大幅提高至2300元。这意味着扶贫对象范围扩大,扶贫资金的财政投入也将进一步增加。

  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分配方式、适用范围等做出了调整。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扶贫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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