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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水利建设投入

2011年12月02日 11:01
自2012年1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新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交通、能源、城建等行业的一般性收入将按照一定比例划入水利建设资金

  据新华社12月2日消息,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新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交通、能源、城建等行业的一般性收入将按照一定比例划入水利建设资金。

  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海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水利建设基金将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跨流域、跨市县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省和市、县共同负担。

  据了解,为保证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海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将从五个方面征收。一是从省和市、县收取的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征地管理费中分别提取3%,划入水利建设基金;二是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3%,划入水利建设基金;三是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四是经财政部批准,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五是海南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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