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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新规防范以刑案插手经济纠纷 涉刑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文|财新 单玉晓
2026年09月27日 19:50
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刑并行”作为审理民刑交叉案件的重要原则。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者刑事追诉不当的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
长期以来,对涉刑合同的效力认定,在民、刑两个领域确实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是困扰审判实践的突出问题之一。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司法实践中,利用刑事手段不当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通过刑事立案干扰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对此,最高法院明确,不能错误认为,只要涉及刑事犯罪,就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要求已经受理的民事诉讼必须“让位”于有关刑事诉讼。

  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的司法解释,申明上述立场,并表示此举意在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什么是“先刑后民”,实践中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要以新的司法解释纠正错误做法?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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