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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期待成为公益诉讼主体

2011年12月12日 15:42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21家城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组成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呼吁修订法律,明确消费者组织在消费侵权公益诉讼中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
2011年10月8日,江西省德兴市消费者协会正在为该市张村乡界田村消费投诉站挂牌。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群体性消费事件中,如何增强单个消费者维权的力量,提高诉讼的胜算?由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21家城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组成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于12月11日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出了《关于在<消法>中增加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建议》(下称《建议》)。

  这份《建议》由日前在深圳举行的2011年城市维权论坛中发出,呼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明确消费者组织在消费侵权公益诉讼中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

责任编辑:段宏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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