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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发言人:尽快取缔不安全校车

2011年12月13日 17:00 来源于 财新网
各地政府在《校车安全条例》颁行前,应坚决取缔不安全校车,不必等到条例出台
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被撞,造成19名幼儿、1名司机及1名陪护教师死亡。 甘芬/中新社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2月13日,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从现在起,各级地方政府就应负起校车管理责任,在《校车安全条例》颁行前,就应坚决整治并取缔不安全校车。

   据新华网报道,黄毅表示,除了取缔不安全校车,还需要在校车安全管理上采取一系列措施。

   黄毅称,例如,要制定有关校车安全准入标准,明确什么样的车可用作校车。同时,校车管理涉及很多部门,需由地方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在校车安全监管上形成合力,这非常重要。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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