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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狱管局局长刘万清一审被判无期

2011年12月14日 12:07 来源于 财新网
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及其他违法所得共计1700余万元;案发后,牵出湖南省监狱系统130多名干部腐败窝案
资料图: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刘万清。 图片来自网络

  【财新网】(记者 汪苏)12月13日,牵出湖南省监狱系统130多名干部腐败窝案的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刘万清涉嫌受贿案,在长沙市中院一审宣判。刘万清因受贿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长沙市中级法院公告,刘万清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法院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09年3月,刘万清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在建筑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任命、决定保外就医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8.2万余元。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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