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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产局删除行政复议书面审查规定

2011年12月14日 16:35 来源于 财新网
当前实践中,行政复议极少有非书面审查的方式。这种完全封闭式的审查模式,难以体现公平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很多政府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往往采用书面审查,这种情况未来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有望得到改变。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于2012年1月12日截止。

  修订草案对现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做了少数几个条文的修改。其中一项便是删除了“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是2002年颁布施行的。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责任编辑:段洪庆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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