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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首次立规集体配餐卫生

2011年12月14日 18:00 来源于 财新网
集体餐品烧熟后,应在2小时内把其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10℃以下贮存和运输
2011年11月28日,广东省佛山市,佛山一中,餐厅师傅为学生打饭。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12月13日,卫生部在其网站公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下称《规范》),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厂房和生产加工场所作出了详细规定,并首次拟定了冷链(生产)工艺、热链(生产)工艺等定义。

   此次《规范》所称的集体用餐配送膳食,是指供餐单位根据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等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的膳食。该《规范》的拟定意味着,今后,提供集体用餐的单位,其生产和卫生条件监管将更加严格。

   根据《规范》,今后,食品处理区总使用面积不少于200㎡,食品处理区各加工场所的面积应与单餐(热链)或单班(冷链)最大供餐数量相适应。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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