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近日,天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2012年起,各部门要公布“三公”经费。同时,涉及保障房等重点支出的财政内容,在公开时细化到款科。
《通知》要求,2012年起,各市政部门要公开“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数据和行政经费支出决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后,原则上不得超支。
《通知》规定,各市政部门要主动公开经市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报表。2012年起,市政府直属机构的部门预算,要全部提交市人大审查,并向社会公开,部门财政拨款情况表与收支预算总表也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