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2月16日,湖南省农业厅原厅长受贿案一审宣判。当日,湘西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湖南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法院认为,程海波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及孳息,故减轻处罚。
与此同时,程海波的儿子程高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其程海波的弟弟程海良因与其共同收受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0万元。
据华声在线报道, 1997年至2009年期间,程海波利用担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及省农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解决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程海良、程高收受李加祥等19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961.39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