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中国应正视罢工现象并立法规范罢工。多名劳动关系专家在12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劳资冲突与合作”国际研讨会上表达了这样的看法。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指出,虽然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现行《宪法》时删除了过去曾一度载明的“罢工自由”,但中国劳工仍然享有罢工的权利。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中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劳工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国法律行使这项权利。”这就说明中国政府已经向国际社会承诺尊重罢工这种工人的基本权利。2001年《工会法》修正案也有对停工、怠工事件的明确规定,并要求有关方面应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反映职工诉求,并协助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也说明中国政府在立法实践上承认罢工事件的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