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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组织诉“中南海”商标违法败诉 拟近期上诉北京高院

2011年12月23日 09:35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定“中南海”烟草商标不会使人联想到中央国家机关,被控烟组织新探认为违背事实
北京卷烟厂内的中南海广告牌。 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中南海香烟是北京卷烟厂的早期产品,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中南海”商标也于1997年顺利注册。但北京一家公共卫生NGO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下称新探)却认为“中南海”作为香烟商标违反法律,将中国商标授予的主管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委)告上法庭,理由是其未依法撤销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中南海”烟商标。

  新探认为,中南海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国家主席两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允许对这类商标进行注册。违反第10条注册的商标应由商标局撤销,或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委裁定撤销。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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