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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17年来首次修正 有限授权地方发债

2011年12月23日 12:06 来源于 财新网
预算法修正后,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不会是全国“面上”开花,而是“点上”有限放权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施行17年,预算法终于迎来首次修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下周(12月26日-31日)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之一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本次预算法修正,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

  财新记者获悉,相关改革内容将在预算法中得以体现。但是,依据国务院提出的“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原则,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发债“开口子”,仅会给地方政府“一点点权限”。具体的发债条件和标准等操作细则,则由国务院制定。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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