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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垃圾焚烧第一案”二审败诉

2011年12月24日 09:24 来源于 财新网
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污染、患儿脑瘫、双方距离相近,俱为事实,但官司仍然难逃一败。发达国家环境案件中普遍适用的举证倒置原则,并未在本案中落地中国
红色房屋是谢勇家,与厂界不足200米。 财新记者 王晓庆/摄

   【财新网】(记者 崔筝)中国“垃圾焚烧第一案”于2011年12月22日二审宣判,脑瘫患儿谢永康一方再次败诉。在审判阶段提出本案应适用举证倒置的法官,最终在本案不适用举证置的判决书上署名。被环境法学界、环保公益组织寄予厚望的本案,难逃一败。

   二审判决书多达20页。在判决书中可见,法院对垃圾焚烧厂存在污染,排放二噁英,厂区与患儿家距离接近等基本事实,均予认定。但由于法院最终仍然未适用举证倒置,患儿一方失败成为必然。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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