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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规定医护人员不得收受患者财物

2011年12月26日 19:21 来源于 财新网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医生规范行医
资料图:上海一医院在护士工作台上立出的禁收红包告示牌。 楼定和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汪苏)卫生部拟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作出统一规范,对上述人员作出不得收受贿赂、回扣等规定。

  卫生部今日(12月26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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