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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修法:中国公民难享 “到达签证”待遇

2011年12月29日 16:49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这导致,一些国家给予入境外国人的“到达签证”待遇,中国公民因本国法律限制而无法享受
资料图:出入境管理处。 CFP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按照尼泊尔的规定,可以办理“到达签证”,但从中国出境时,边检却要求有签证才能出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2011年去尼泊尔参加一次研讨会时,就遭遇这样的障碍。

  这并非孤例。2011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保留了对中国公民出入境的前述审查制度。

  草案第八条规定,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与外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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