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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原常务副区长巨额受贿被判死缓

2011年12月30日 09:42 来源于 财新网
该常务副区长钟新明伙同其弟收受房产商贿赂财物共计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
资料图:原深圳市龙岗区常务副区长钟新明。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雪娜)原深圳市龙岗区常务副区长钟新明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8日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钟新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弟钟伟明收受房产商贿赂财物共计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

  2007年至2010年期间,钟新明利用其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族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等职务之便,联手钟伟明为他人取得土地开发权、博取高额拆迁赔偿以及标得工程项目建设权。

责任编辑:卢彦铮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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