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雪娜)原深圳市龙岗区常务副区长钟新明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8日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钟新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弟钟伟明收受房产商贿赂财物共计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
2007年至2010年期间,钟新明利用其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族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等职务之便,联手钟伟明为他人取得土地开发权、博取高额拆迁赔偿以及标得工程项目建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