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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吁请废除劳教等强制措施

2012年01月01日 16:15 来源于 财新网
《行政强制法》颁布后,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收容审查这四种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上存在违背法治原则问题,在执行中存在涉嫌侵犯人权的情形,均应当修改或废止
2009年5月23日,南京一家派出所里和谐社会横幅下的警察。 安心/CFP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在这新年的第一天,两名北京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公民建议书,请求废除或修改包括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收容审查等在内的四项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提交建议书的寇国明和张磊两位律师分别来自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

  他们在建议书中表示,《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对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和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劳教存废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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