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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部门发文规范幼儿园收费

2012年01月04日 13:26 来源于 财新网
严禁幼儿园向家长收取赞助费、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培训班和亲子班等为名向家长收取费用
2011年9月6日,太原市康乐幼儿园,第一天入园的小朋友们。 CFP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今日(1月4日)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责任,强调增加资源供应。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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