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月12日,在云南泸西“11•18” 煤矿爆炸枪击案中导致九人死亡的王建福、王飞云,在该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被判死刑,其余24人也分别被判缓刑至死缓。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红河中院当日对王建福、王飞云、王永林等10名被告人公开集中宣判,并在同一时间对另外16名同案被告人在其羁押地公开宣判。
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建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飞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王永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