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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泸西煤矿爆炸枪击案两主犯一审死刑

2012年01月12日 21:15 来源于 财新网
其余24人也分别被判缓刑至死缓;云南泸西县煤矿爆炸枪击案造成九人死亡,19人受伤
2010年11月19日,云南省泸西县旧城镇小松地煤矿发生的刑事案件现场一间被爆炸物炸毁的板房。 杨林华 / 东方IC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月12日,在云南泸西“11•18” 煤矿爆炸枪击案中导致九人死亡的王建福、王飞云,在该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被判死刑,其余24人也分别被判缓刑至死缓。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红河中院当日对王建福、王飞云、王永林等10名被告人公开集中宣判,并在同一时间对另外16名同案被告人在其羁押地公开宣判。

  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建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飞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王永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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