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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法委书记称彭宇案系“误读”

2012年01月16日 16:34 来源于 财新网
为什么时隔三年,南京市政法委要对“彭宇案”给出新的定调?从《瞭望新闻周刊》的报道来看,主要也是为了转变南京“道德风气”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日前通过《瞭望新闻周刊》的采访,对“彭宇”案做出官方定性。

  刘志伟对《瞭望新闻周刊》的记者称,彭宇案的基本事实在于“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这分别可以通过两个证据印证:一是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二是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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