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2012年1月14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上次的需求,将首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发改委表示,各试点地区需要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这是继2012年1月13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后,政府在“碳排放总量控制”上的进一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