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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禁建水电项目

2012年01月18日 11:51 来源于 财新网
水电开发必须坚持“三个底线”:法律底线、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
西陵峡中段的湖北省宜昌市境内的三斗坪。 小蛙/CFP

  【财新网】(记者 汪苏)环保部日前发文规范水电项目建设,强调发展水电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凡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要求,水电开发必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中国“十二五”规划明确,应“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

  《通知》表示,开发水电必须坚持三个“底线”,即:法律底线,禁止开发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区域;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获益权;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稳定。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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