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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进出境邮递物品将征收进口税

2012年02月07日 18:01 来源于 财新网
进境个人邮递物品超过合理范围,必须向海关申报纳税。具体纳税商品范围,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2011年08月25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海关征税标识。 CFP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昨天(2月6日),海关总署就《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办法”规定,个人邮递物品入境,海关将征收进口税;而进境个人所邮递物品,未超过海关规定的数量、金额,或超过规定范围,但仍在合理数量内的,收件人、寄件人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纳税。但是,办法却规定,“海关规定数量、金额”,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监管办法”明确,同一收寄件人邮寄进出境的个人物品,经同一邮件总包邮递进出境的,应当合并计算其数量、价值。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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