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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民间集资罪与非罪要分清

2012年02月08日 15:50 来源于 财新网
不看主观意图,只看客观后果,这是刑法不能允许的

  【财新网】(记者 张帆)民间借贷中的违约行为不是犯罪。不看主观意图,只看客观后果,这是刑法不能允许的。在天则经济研究所7日举办的“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指出,中国需要建立家庭破产制度或者个人破产制度。

  陈有西从近年来多发的民间金融案件,阐释了当前民间金融风险形成的背后链条。他说,吴英案是中国民间金融风险全面爆发的征兆。

  陈有西指出,其中有相当大的政策性因素。当年国务院4万亿投资,几乎全部投向国有企业,而当压制通货膨胀、紧缩银根之时,首先收回的却是中小企业的贷款。此时,银行因为怕贷款收不回来,就允诺一些企业先民间借贷还给银行,然后银行再借给企业,但结果是钱还给银行之后银行却不放贷了,很多民营企业就这样被逼向了高利贷。而商业银行的国有垄断也使民营企业得不到其他渠道的救济。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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