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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应立法界定公益性用地目录

2012年02月12日 11:26 来源于 财新网
公共利益的征地,应该由法律授权,不应该由政府说了算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现行法律规定,征地必须限于公益性项目。那么,何为公益性用地,何为公益性建设项目?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2012年2月11日,财新-《中国改革》“建言《土地管理法》修改”研讨会上,民间研究机构——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律师李平提出,中国应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公益性用地的范围,同时对农民实行“留地安置”。

  李平指出,在美国,征地是由议会提出来的,政府不能提出征地。而议会是由民选产生,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征地的决议是由多数人来决定的。同时,美国征地项目,如有争议,可提请司法审查。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征地制度改革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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