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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规“少年犯”社区矫正

2012年02月14日 08:26 来源于 财新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月实施;作为一种相对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有了全国性的法律规范指引
资料图:一少年庭法官回访曾被他判缓刑并接受社区矫正的少年犯。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作为一种相对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有了全国性的法律规范指引。

  2012年1月1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称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这一办法将自3月1日起实施。

  所谓社区矫正,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意在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主要针对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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