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将其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并入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2月14日重庆市公众信息网全文发布了《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此指出。
《通知》称,自并轨之日起,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统一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执行。